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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用臭氧冲洗治疗仪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4h
2024-12-11 10:10  浏览: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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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医用臭氧冲洗治疗仪技术参数

王经理  177-0186-7188(v同号)

2.1治疗仪的冲洗液压力0.01-0.04Mpa。

2.2冲洗头出水流量:400-600mL/min,连续可调节。

2.3臭氧水浓度2-15mg/L。

2.4治疗仪冲洗液加热温度控制范围在28℃~35℃之间,调节步长1℃,误差不大于3℃。

2.5在正常使用中,当治疗仪冲洗液温度超过最高设定值3℃时,有声响提示,并切断加热器电源,自动停机。

2.6工作时间

2.6.1连续工作时间:治疗仪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4h。

2.6.2治疗时间设定:1~9min连续可调,调节步长1min,误差不大于2%

2.7治疗仪水路系统密封良好。

2.8整机噪声不大于60dB(A)。

2.9一次性使用阴道冲洗器采用聚乙烯材料制造,直径Φ9-Φ20mm,长度90-150mm之间,应为无菌,若采用环氧乙烷灭菌,经15d后,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µg/g。

2.10脚踏开关

应符合YY 1057-2016医用脚踏开关通用技术条件。

2.11安全要求、电磁兼容要求

2.11.1安全要求:

符合GB9706.1-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:安全通用要求

2.11.2电磁兼容:

符合YY0505-2012医用电气设备第1-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: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

2.12外观要求

2.12.1治疗仪的开关应工作灵活、安全、可靠,紧固部位无松动。

2.12.2机箱外观应平整光洁,无明显划伤、碰伤等缺陷。

2.12.3治疗仪的塑料件应无起泡、开裂、变形以及灌注物溢出现象。

2.13空气中臭氧含量应满足GB/T 18202-2000室内空气中臭氧卫生标准“3标准值”的要求,1h平均最高容许浓度为0.1mg/m³。

2.14环境试验要求

治疗仪应能满足GB/T14710-2009中的气候环境条件II组、机械环境条件II组及表1的规定。
       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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